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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APP应在哪些类别注册商标?
发布日期:2021-12-17 阅读次数:2749 信息来源: 森竹软件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目前,我国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该分类表是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制定的,把商标注册类别划分为45大类,其中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是服务分类。那么,手机APP应在哪些类别注册商标

       APP作为应用程序软件,与其紧密相关的商标类别涉及第九类和第四十二类。

       1.选择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9类上“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注册。其次,很多开发的APP会涉及到软件等相关服务,所以可以考虑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42类4220群组的“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软件更新”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

       2.APP的商标注册要根据其提供的具体服务选择注册的类别。APP的注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天猫APP,是提供线上的各种商品的交易服务,应当注册 3503类群上的服务,尤其要注册“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这一服务项目,京东APP也一样;而像携程旅游等一类旅游相关的APP,应当在 39类上选择具体的服务。

        除此之外,运营商还需要根据APP向用户提供的最终商品或服务进行商标类别布局。

       例如:如果通过广告宣传、广告传播形式进行盈利的,就需要注册第35类;如果提供金融服务的,就需要注册第36类;如果像“高德打车”一样涉及到运输服务,就要注册第39类;如果具有在线社交功能,就要注册第45类。

       另外,对于所有的APP运营商来说,在选择APP名称时应该全面考量,对已在第九类商品或与APP所提供的本质商品或服务同一或类似的类别上注册过商标的名称,应谨慎使用,事先防控商标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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